台灣的河川還有明天?

文、照片 / 許紹軒提供  (自由時報記者)

●大量水泥進入河川

 隨著台灣生活日益歐美化,很多民眾在難得的週休假日裡,都會到戶外走走,尤其是各地的小溪支流,更成為夏天消暑戲水,或是露營釣魚的好地方,不少人發現,即便是偏遠地區的溪流,要親近已不若過去容易。
 台灣河川最普遍的現象,除了在河岸建起灰色的水泥堤防,要不然就是剷平河床,再建起一道又一道的攔砂壩,這些混凝土的結構物,滿足了當政者追求立竿見影的施政績效,以求在選票第一的政治環境下生存,更多的時候只是為了消耗預算,隨便指定一條溪流就做起來了,決策過程之粗糙,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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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莉颱風水源路淹水情形

 姑且不論這些作為對國家財政上的意義,就「不幸」被政府「照顧」到的河川生態來說,只能用災難來形容。
 前東北角海岸風景管理處秘書曾國基說,大量的水泥進入溪流,最嚴重的情況就是溝渠化,原本豐富的生態,被硬生生地戕害,生物相不但單一,也逐漸凋零。
 他指出,每條河川都會有回溯性的生物,以國人喜愛的毛蟹為例,母蟹在河川出海口附近產下的卵孵化後,上百萬隻幼蟹必須展開長途跋涉,從下游一直回溯到上游成長,過去沒有任何人為介入時,幼蟹一直在水中往上爬,雖然偶爾會有鳥類天敵的攔截,但通常都能回到上游。
 但現在水泥結構物多了,加上攔砂壩阻撓,幼蟹們就必須冒險全身暴露在空氣中,攀爬著光滑的水泥面,天敵則不需要辛苦找食物,只要站在旁邊,看著百萬大軍經過,再好整以暇地大快朵頤即可,這種情況讓毛蟹回到上游的數量銳減。
 同樣的困境也發生在魚類,沒有魚梯的攔砂壩讓魚類近親繁殖機率大增,族群因而弱化,而且溪畔的樹木為了興建堤防而被砍除,失去遮蔽的水溫升高,很多生物耐不住高溫只好滅絕。
 被剷平得像高速公路的河床,沒有石頭錯落在內,生物無地棲息,從人的觀點來看,如果居住地沒有客廳、臥房與餐廳,任誰都會選擇離開。
 因此,佔有很高比例的台灣河川,已成為被水中生物拋棄的家園。
 
 ●生態工法覺醒

 多年來學者們不斷大力疾呼,要求政府正視台灣河川溝渠化的嚴重性,在政治人物依舊沈迷於「水泥第一」的時代裡,少數人的吶喊,就像狗吠火車一般。
 但隨著生態意識的抬頭,政府機關終於看到了問題,少數眼光看得比較遠的技術官僚,戳破了「水泥萬能」的迷思,參考國外生態工法實效,積極思考台灣河川治理的新方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郭清江指出,目前政府正全力推動綠色營造,盡量避免工程在環境生態上的衝擊,尤其是如非必要,要減少水泥進山的機率。
 他說,像是許多農業鄉鎮市在山上的灌溉圳溝,工程的範圍不大,過去直接用水泥灌漿的習慣就是目前政府在公共工程上要改進的部分,現在強調就地取材,讓當地居民利用山林間最多的石頭砌成圳溝,不但減少開支,更能讓民眾珍惜自己的成果,也不易損壞。
 至於在河川裡攔砂壩工程,未來都要求一定要興建魚梯,供水中生物回溯,減輕這些生物的生存壓力。
 台北縣政府水利局長李孟諺說,先進國家的生態工法有很多種,像是德國在整治河川的時候,仍舊以混凝土牆當作護岸,表面再砌上一層石牆,經由工法加入土壤,大量種植樹木,整條河川在外觀上與天然河川無異。
 也有的國家利用河床內舊有的石頭砌成護岸,省去了運送水泥的過程,也降低工程對生態上的衝擊。
 他說,至於河床的部分,在不影響水流的條件下,可擇幾個地點放置石塊,增加生物的棲息地,並在河岸與河床相連的地帶,考慮以階梯式的石籠連接兩者的空隙,縫隙中淤積泥土,長出水草後,就能供應魚類的產卵地,恢復河川的生機。
 雖然生態工法目前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強制要求,台北縣政府已經先跑一步,展開對全縣鄉鎮市公所講習工作,以落實觀念。 
 
 ●模擬天然,復育可不容緩

 台灣河川自然生態已經殘破是不爭的事實,就算是政府改弦更張以生態工法整治河流,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挽回,不少學者建議,政府或許可以採用先進國家的魚類資源管理方式,加速生態的恢復。
 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同時也是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學會理事長的黃泉龍就建議政府,改善水中生物的棲息環境,加上法令的健全管理,可以挽救台灣河川的死亡。
 他說,以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大湯姆遜溪流為例,政府在六百公尺的河道中,放置了卅三塊石頭、四棵枯樹與七個縮減河道且加深河床的改流措施,提供魚類生存壓力最小的環境,一年之後當地魚類族群增加了六十五%。
 他指出,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在日本,兵庫縣的圓山川本來水深只有八十公分,後來被挖成三公尺深的水潭,經過一段時間,在二立方公尺的水域裡,魚群的密度增加了四到十五倍,重量則增加了六十到一百廿倍,魚體體型也從改善前的五公分增加為廿五到四十公分,成效卓著。
 黃泉龍指出,國內已經有學者將這些國外的資料匯集,像是上述的例子,就由臺大動物系林曜松教授寫成專文,政府如果有心要做,不怕沒有資料。
 另外在法令的配套上,政府應制訂釣魚法,落實釣魚季節的限制,以及公布開放釣魚時期魚獲的尺寸,太小的魚當然要放回,讓魚類族群生生不息﹔超過法定尺寸的魚獲更不能帶走,因為能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下能成長超過一般體型,可見基因之優越,若貪圖一時痛快而捕殺,相當可惜。
 
 ●立法強制為當務之急

 從河川整治的態度上,就能見到台灣官方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陋習,只要出現水患,所有的指責矛頭都對準的氾濫的河流,各式各樣的整治計畫都只是想要「馴化」狂放不羈的水龍。
 但「山水」兩字既成一詞有其道理,想必是有山才有水,政府只把心思放在水中,卻任憑山上遭人濫挖濫墾,也難怪水是越整治淹得越大,山則是越挖越鬆,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找錯對象,只有當事人還賣命演出。
 整個政策長期傾斜的結果是人人都看得到的失敗,如果山林能夠整治得好,當然也就不會有那麼多水,把所有力量拿來對付水是不公平的,提倡生態工法,足見政府已開始瞭解水患的因果關係,願意放棄以水泥等尖銳的方式對待家園,在某種程度上值得鼓勵。
 不過政府單位間的共識,對環境所起的影響還是有限,所謂﹁共識﹂者,就是遵守也行,不照辦也可以,沒有約束力讓效果大打折扣,讓人在利益與國家資源間,出現了鑽洞的空間。
 以台灣河川主流大多數已經重病,支流正一步步地被水泥包圍的情況,如果認為一切還能夠慢慢來,那就是完全眛於家園殘破的現實,唯有透過立法,才能強制要求人為因素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
 雖然路途依然遙遠,值得欣慰的是,至少曙光隱約可見。(作者為自由時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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